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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大学女工委员会工作职责

日期:2009年08月27日 10:14 点击:74

一、引导女教职工树立自觉学习终生学习的理念,积极参加政治、业务学习,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。

二、教育女教职工树立服从大局、立足本职、育人为本、爱岗敬业的思想,坚持“四自”(自尊、自信、自强、自立)精神,支持和鼓励她们在各自岗位中勇于开拓,发挥“半边天”作用。

三、开展适合女教职工的文艺、体育、保健知识讲座等具有知识性、趣味性的活动,促进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。组织好纪念“三八”妇女节的活动,增强基层女教职工组织的活力。

四、发现和培养女教职工先进典型。在女教职工中开展“三八红旗手”、“三八红旗手标兵”、“三八红旗集体”、“文明家庭”及女工积极分子的推荐、评选、表彰工作。

五、做好困难女教职工的帮扶工作。努力做困难女职工的贴心人,关注女教职工中因病、因事造成困难的特殊群体,帮助她们走出困境,帮助她们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实际问题。

六、关心和帮助女教职工,改善生活状态,提高生活质量。帮助她们正确处理恋爱、婚姻、家庭问题。积极为单身女教职工做好婚介工作,并利用各种机会为她们广搭鹊桥。

七、积极参与做好有关女工工作法律法规的宣教工作,不断提升女工干部的民主意识能力和水平,引导广大女教职工积极参政、议政,为基层女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权利的维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。

八、建立健全女教职工劳动保护的制度和设施,切实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。注意了解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,协助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女教职工保护的法律、政策和规定,推进女教职工权益保护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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